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百日村寨无重大火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20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百日村寨无重大火灾活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广西百日村寨无重大火灾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村寨消防工作的部署,大力整治村寨火灾隐患,坚决遏制村寨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09年11月中旬起到2010年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百日村寨无重大火灾”活动。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强化各级政府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全面开展村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大力加强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有效提高村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村寨抗御火灾的能力,实现全区村寨秋冬季节火灾形势趋于平稳,不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一般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确保全区社会稳定,群众安居乐业,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机制和组织机构
(一)工作机制
“百日村寨无重大火灾”活动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市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各县、乡(镇)负责具体实施;市、县、乡(镇)政府对本辖区的村寨消防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活动安排落到实处,自治区成立“百日村寨无重大火灾”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副主席梁胜利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郭文强、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陈一平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自治区发展改革、教育、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建设、水利、农业、林业、消防、广电、供电等部门领导和柳州、桂林、河池、百色市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其他自治区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的单位领导组成,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区“百日村寨无重大火灾”活动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马德文总队长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