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整合村级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公共服务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20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区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创新机制,推进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基础薄弱、管理条块分割等多方面的原因,在村级社会事业项目建设方面还存在项目规模小、资金分散、整体规划缺乏、建设质量难以保障、运行管理维护难以持续,以及投资效益不高、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来宾市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整合资源,创新机制,以村级文体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加快推进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其经验和做法值得全区借鉴。2009年8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来宾市召开了“全区村级篮球场建设暨整合村级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公共服务中心试点工作现场会”,对开展全区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来宾现场会精神,整合社会事业项目,提高效率,促进我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现就开展整合村级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公共服务中心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社会建设目标之一。公共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体系面向群众、服务群众,其根本目的是使社会事业成为城乡广大群众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的事业。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部署也把加强农村公共事业建设作为重点任务。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对我区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在今年扩大内需、6000亿固定资产投资和为民办实事项目中进行了统筹安排。加快推进我区整合村级社会事业项目,建设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试点工作符合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符合我区农村和农村居民的需求。其工作成效关系到充分保障农村居民基本权益,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关系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任务的完成;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和基层政权的巩固。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从党和国家长远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村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试点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以不断满足农村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和健康服务需要为出发点,以村级篮球场和戏台建设为切入点,着力探索符合我区实际、适应群众需求、更好地服务群众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路子。通过选择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行政村进行试点,探索做法,把握规律,为全面推进我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积累经验,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在推进试点工作基础上,做好村级社会事业项目和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国家更多项目和资金的支持。力争我区成为全国村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试点地区;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力争经过几年努力,进入西部地区、民族地区村级社会事业综合服务的先进行列。
三、试点工作原则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试点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政府主导,整合资源,规划先行;二是因地制宜,便民实用,分类指导;三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体现特色;四是群众参与,完善机制,可持续发展。
四、试点工作任务
每个试点村要建设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即1个篮球场,1栋综合楼,1座戏台(兼具电影放映功能),2张室外乒乓球台。具体规模及要求见《广西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指导手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成后,应具有文体娱乐、健康服务、文化学习、宣传教育等功能。
五、试点工作要求
(一)选好试点村。
试点以行政村为单位,要有代表性和可推广性。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选择三类行政村:一是选择原基础设施比较好的村,探索完善规划、优化资源的经验;二是选择有一定基础的,但差距明显的村,探索统一规划、整合资源、推进建设的经验;三是选择基础薄弱的村,探索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步建设的经验。选择试点村时应注意选择一些少数民族村。
每个设区的市(来宾市除外)选择6个行政村进行试点。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于2009年11月26日前落实试点行政村,将试点行政村名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力争在2010年一季度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二)统一标准,保证质量。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规划、质量控制、用地和项目审批、竣工验收、工程档案管理、运行维护和管理按相关规定进行,详见《广西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手册》。
时间服从质量。按国家标准建设,确保建设一个成功一个。在国家的支持下,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覆盖全区行政村。
(三)统筹兼顾,提高效益。
要规划先行。各市要把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发展规划,研究制订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编制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试点建设规划。
要统筹兼顾。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规划建设应注意与城乡风貌改造、精神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结合进行;在强调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同时,要充分发动群众,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强调统一标准、保证质量的同时,要坚持因地制宜,便民实用;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加强长效管理制度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还应注意与农村长远发展相结合,既满足当前需要,又预留发展空间。
(四)加强领导,齐抓共管。
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自治区、设区的市和有试点任务的县(市、区)分别成立整合村级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公共服务中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文化、卫生、科技、人口计生、广电、体育、新闻出版等部门组成,具体负责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组织推进和检查督促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