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目标管理的通知
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等规定,省煤炭工业局确定,自2009年起,省煤炭工业局与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签订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内容,是根据省煤炭工业局下达的年度安全控制指标和安全工作任务确定。
二、每年年初,省煤炭工业局与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签订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控制指标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省煤炭工业局制定具体办法,加强对省属煤炭企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每年年终,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对本年度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写出自查报告,并于12月10日前报送省煤炭工业局。省煤炭工业局在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和重点抽查情况进行考核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