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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鲁煤传[2009]17号)


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生产安全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9]26号)要求,深刻吸取山西“2.22”瓦斯事故教训,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生产安全,以优异成绩迎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座谈会召开,省局决定在全省煤矿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和全省煤炭工作会议、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加强“三项建设”,推进“三项行动”,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治理“三违”和各类违规行为、抓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情况。

  2、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春夏秋冬四个战役方案情况;开展春季战役,确保全国“两会”和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座谈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

  3、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和省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工业局2009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鲁煤安管[2009]1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的情况。

  4、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上半年审查确定的64项A级隐患和所有B级隐患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及监控措施“六落实”情况。

  5、安全资金落实及重点项目安排情况。

  根据以上5个方面,确定本次安全大检查的具体内容,并设安全生产大检查评价表(请到省局网站“安全生产”栏下载,网址:http://www.sdmtw.com/portal/anquan)。

  二、检查的重点范围

  (一)重点专业:“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矿震)防治及提升运输。

  (二)重点矿井:

  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有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矿井;

  2、受地表水害、老空水害和底板承压水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

  3、采深超过800米及受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的矿井;

  4、资源枯竭及破产改制的矿井;

  5、列入淘汰关闭计划和资源整合、技改的矿井;

  6、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矿井。

  三、检查的主要方式
  本次安全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与省、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督查、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省局主要进行督查和抽查,各市、县(市、区)及矿业集团公司对所辖和监管煤矿的检查面要达到100%。

  四、检查的时间安排

  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即日起至3月底):企业自查,各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全面检查,省局督查;

  第二阶段(4月1日至月底):企业自查整改,各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重点检查,省局抽查;

  第三阶段(5月1日至月底):企业回头看,各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包点督查和复查,省局重点督查。

  五、检查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安全大检查迅速开展并取得实效,省局成立领导小组,由卜昌森局长任组长,乔乃琛、任衷平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同时集中专家力量配合督查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管理处,具体负责安全大检查的调度和日常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孙高亮;电话:8568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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