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注销枣庄市兴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处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鲁煤安管〔2009〕150号)
按照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01号)等规定要求,你们根据当地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的决定,依照程序报来的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注销枣庄市兴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处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原颁发的煤炭生产许可证予以收缴、注销。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对依法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矿井的关闭情况,逐矿进行检查,凡未彻底关闭的,要提请当地政府抓紧关闭到位;对已经关闭的矿井,要加强巡回检查,严防死灰复燃。
附件: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矿井名单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矿井名单(2对)
矿 井 名 称 | 煤炭生产许可证号 | 矿 长姓 名 | 经济类型 | 地 址 | 设计能力(万吨) |
一、枣庄市 |
枣庄市兴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3704031016 | 李龙军 | 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张范镇 | 9 |
二、淄博市 | | | | | |
博山区龙门煤矿 | X150301057Y2G1 | 翟慎斌 | 集体 | 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西域城村西南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