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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人员编制

  市公安局公安专项编制13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6名(含政治部主任1名)、纪检委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267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63名。

  (一)市局机关

  市公安局政治部、纪检委和市局机关8个内设机构公安专项编制104名(含局领导编制8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34名。

  1.办公室(审批办公室)编制10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2.指挥中心编制15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3.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编制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4.审计室编制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5.装备财务处编制8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6.科技通信处编制10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7.控告申诉处编制5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8.出入境管理处编制8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9.政治部编制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

  10.政治部综合处编制6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11.政治部干部处编制6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12.政治部组织处编制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13.政治部宣传处编制5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14.政治部老干部处编制4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15.纪检委编制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

  16.纪检委监察室编制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17.纪检委案件审理室编制3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二)直属单位

  1.法制支队(四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编制12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设支队长、政委各1名,副支队长1名。

  2.户政管理支队

  编制1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设支队长、政委各1名,副支队长1名。

  3.警务督察支队

  编制8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设支队长、政委各1名,副支队长2名。

  4.经济文化保卫支队

  编制7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设支队长、政委各1名,副支队长1名。

  5.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编制14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设支队长、政委各1名,副支队长2名。

  6.治安管理支队

  编制22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设支队长、政委各1名,副支队长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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