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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参与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参与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参与处置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参与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侦察办案,为群众提供救助服务。

  11.反恐怖工作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报信息,掌握恐怖活动的特点和动向;协调有关部门拟定反恐怖斗争的预案;推动反恐怖斗争的群众性基础防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察、调查,推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恐怖暴力犯罪活动的斗争。

  12.城管支队

  负责维护城市管理执法治安秩序,保障国家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管辖受理城市管理中出现的拒绝、阻碍或使用暴力、威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务,以及其他危害城市管理行为,应追究法律责任的治安和刑事案件;对各种机动车违规停放碾压绿化园地及损坏公共设施等行为,依照规定予以管理;负责对故意破坏、损坏、盗窃城市公共设施的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13.交通管理支队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负责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市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公安交通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协调落实公安交通科技管理;负责指导全市交警系统队伍建设和法制建设。

  14.刑事侦查支队

  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动态、规律进行收集、分析、研判;通报刑事犯罪信息,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全市刑事犯罪侦查工作;协调、组织、参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和逃犯的抓捕工作;负责全市刑事特情、阵地控制、刑嫌调控、情报资料等刑侦基础工作;负责全市刑事技术工作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养,对重特大及疑难案件的现场勘查;协调跨区刑侦业务的处理,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巡逻支队

  负责维护市区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警戒突发性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持秩序;参加处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持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维护交通秩序;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接受公民报警;劝解、制止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纷;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为;为行人指路,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人、老人和儿童;受理拾遗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送交拾物招领部门;巡察警区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沿街有关单位、居民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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