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9〕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四平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8号)精神,设立四平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公用事业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路客货运附加费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能。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能,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运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计划;参与拟订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负责全市公路工程建设市场和公路养护市场的建设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管全市公路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负责全市公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在四平境内重点工程的相关协调工作。
(四)负责全市客运、货运、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出租车运营5个市场的监管;负责水上运输监管工作;负责和监督交通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