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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国庆节全运会期间安全生产的通知


  10、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446号令)明令禁止煤矿企业对外承包采掘工程的要求,是否存在采掘工程对外承包施工情况。

  11、煤矿矿长、总工程师等煤矿从业人员是否达到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是否定期进行自查自纠活动,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是否免费为职工发放煤矿安全手册等。

  12、建立完善事故预报预警预防处置机制和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落实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情况。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矿业集团公司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检查内容。

  二、检查的主要方式

  本次安全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与省、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督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局将于9月下旬开始对全省煤矿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及矿业集团公司对所辖和监管煤矿的检查面要达到100%。

  三、检查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安全大检查迅速开展并取得实效,省局成立领导小组,由卜昌森局长任组长,乔乃琛、王立亭、任衷平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集中力量进行督查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管理处,具体负责安全大检查的调度和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4个督查组。

  第一督查组:组长:卜昌森,联系人:陈文根。主要督查兖矿集团、枣矿集团、省生建煤矿、枣庄市;

  第二督查组:组长:乔乃琛,联系人:陈成星。主要督查龙矿集团、淄博市、潍坊市、烟台市、菏泽市和基本建设矿井;

  第三督查组:组长:王立亭,联系人:黄传富。主要督查新矿集团、肥矿集团、泰安市、莱芜市;

  第四督查组:组长:任衷平,联系人:盖文仁。主要督查淄矿集团、临矿集团、济南市、济宁市、临沂市。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这次大检查既是落实省政府统一部署的一次集中行动,也是确保国庆、全运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检查活动方案。检查要突出重点,深入基层和井下,做到“深、严、细、实”,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对大检查活动不重视,方案和措施不具体,自查和抽查不细致,隐患整改不及时,管理或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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