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研究制定加强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高新技术、科技攻关、科技创新、社会发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的组织实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及产业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项目的推荐并指导实施。
(八)研究科技人才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有利于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九)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和技术市场等工作;研究提出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十一)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学普及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软科学研究、科技信息和科技统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科研机构,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十三)负责市级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及奖励工作,负责科技成果鉴定及验收工作。
(十四)负责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及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互惠服务平台建设及协调使用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省级科技企业的确认工作;联系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高新技术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科技工作。
(十六)指导、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技术交易酬金及奖励的核定;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初审工作。
(十八)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6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文件的审核发文,承担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拟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干部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技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专项资金和各项科技发展资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贯彻落实有关科研的政策措施和规划;负责本部门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大事记和年鉴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