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9〕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四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8号)精神,设立四平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国家和省下放的有关科技计划的实施管理职责、科技成果推广的管理职责、技术市场的管理职责。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四)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职责,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科技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法规;组织起草地方科技工作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全市科技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市直部门和县(市)、区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优化全市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及措施;负责归口管理科技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及其使用监督。
(五)负责制定全市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引导计划、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计划和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