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9〕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办法
为使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时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供网站择优选用,确保信息报送、审核、发布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组织
(一)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由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负责组织,并制定相关制度予以保障。
(二)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指定专人作为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网站信息联络员和政务信息联络员可一人兼任,联络员的有关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市政府门户网站备案。信息联络员工作变动应及时通知市政府门户网站。
(三)建立信息采编、审核、报送机制,报送的信息要履行严格的核签手续,确保信息质量和信息安全。
二、信息采集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公开政务为主线,重点发布市情信息、政务信息、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市政府动态信息、为民服务信息和其他与政府工作相关的信息。
(二)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源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市政府门户网站所设栏目要求,及时准确地为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信息,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搞好对外宣传。
(三)市政府门户网站各栏目信息的采集、更新实行市政府部门负责制,责任分工按有关要求执行。
(四)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的信息必须是电子文档。
(五)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信息情况纳入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逐月进行通报。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考核通报与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通报合并进行,一般情况不再单独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