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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申报2009年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9、建立健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所属煤矿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10、2009年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二)安全生产先进煤矿评选条件
  1、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齐全,并严格执行;各类证照合法有效,无违法生产行为;
  2、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符合规定,并达到从业人员资格准入管理要求,安全工作运行机制良好;
  3、扎实开展“双基”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双基”建设达到省级先进标准,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一级矿井标准;
  4、认真组织开展以“一通三防”、防治水和冲击地压(矿震)等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积极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和安全管理手段,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高;
  5、按规定及时组织各类安全技术培训,相关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6、大力实施科技兴安,积极推进矿井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建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升级改造,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推广应用符合规定要求;
  7、矿井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符合规定要求,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调度应急处置措施;
  8、连续三年实现安全生产,且年度内无较大侥幸事故和较大非人身事故。
  (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
  2、精通业务,积极推进和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在排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或事故抢险过程中有突出贡献;
  3、有改革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双基”建设、实施科技兴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4、勇于同“三违”现象作斗争,敢于纠正和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5、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四、评选要求
  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报表(电子版可在山东煤炭网下载),并附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各省属煤炭企业、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务于2009年12月15日前报省局安全监管处,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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