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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办理全省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手续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办理全省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手续的通知


  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经研究,定于11月30日至12月6日办理全省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年检手续需提供的资料和图纸
  1、2008年煤炭生产许可证工作总结报告,2010年工作重点和措施;
  2、自检报告、年检纪要和《生产矿井年检表》;
  3、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检测报告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年检表》;
  4、符合规定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和 《通风系统图》;
  5、灾害预防处理计划、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七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相关材料;
  6、矿井依法开采情况(按核定能力生产、采区回采率、劳动定员、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相关材料;上级管理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7、保持颁证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如省局审查确认的57项A级隐患和所有B级隐患治理监控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程度评估等级命名文件及2008年安全状况等;
  8、《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
  9、乡镇煤矿年底前隶属关系上划为市县属煤矿工作进展情况。
  10、煤炭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即“五证一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1、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
  二、参加人员
  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煤炭生产许可证分管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办理年检手续煤矿总工程师及办事人员。
  三、具体时间安排
  11月30日下午: 淄矿集团、龙矿集团、龙口市
  12月1日上午 :兖矿集团 、肥矿集团、新矿集团
  12月1日下午 :枣矿集团、临矿集团、菏泽市
  12月2日上午:临沂市、省监狱局、潍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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