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7月-11月)
根据批复的联系点工作方案,全面组织部署各项工作任务,按照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成效明显的要求,使联系点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三)初步总结阶段。(2009年12月)
在完成2009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总结阶段工作中好的做法、成效和经验,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向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汇报,并提出2010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月)
按照联系点工作方案,由市政府进行自查,提交自查报告,并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复查,复查通过后,向国土资源部提交检查验收报告,并做好迎检准备。
(五)深化推广阶段。(2010年)
在总结阶段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拓展工作范围,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水平,实现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并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以市、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联系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联系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保证联系点工作顺利进行。矿管部门作为整合联系点工作的牵头单位,协助政府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同时牵头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做好产业发展规划、项目核准等方面的工作;经贸部门牵头做好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整合工作,积极参与和配合矿管部门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并牵头做好产业整合工作;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配合。
(三)加强宣传培训。宣传部门主动配合联系点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联系点工作的意义和相关政策以及工作进展情况。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对联系点工作的指导,及时组织培训。
(四)积极探索创新。充分利用联系点契机,坚持开拓创新,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研究出台最直接、最有效、最有力的新机制、新政策、新制度,探索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管理科学发展新思路。对整合中涉及的矿业权变更审批程序的简化、保护性矿种生产配额指标的调整等探索性创新试验,都要积极争取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的支持,做到“局部试验、封闭运行、结果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