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全面开展矿业权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全市范围内的矿业权基本数据,核准矿业权空间分布;及时发现实地核查中的矿业权交叉、重叠等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提出解决方案。实地核查无争议的露天采矿权,进行设桩标界;建立探矿权、采矿权核查数据库;总结矿业权分布特征,分析在矿业权设置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矿业权管理的措施建议。
(六)积极探索优势矿产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钨、稀土矿山的开采准入条件,探索加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矿种计划开采的政策措施及监管办法。努力打造“三类矿山”,即生态绿色矿山、节约集约矿山、和谐平安矿山。
四、预期成果
(一)2009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全市18个重点矿区整合任务;三年内80%以上的钨、稀土、萤石矿山企业通过重组、兼并收购、股权转让或相互参股等方式,与深加工企业联合组建形成采选冶加应用一条龙的企业集团。
(二)2009年12月31日前,通过钨、稀土资源潜力调查评价,提交钨、稀土资源初步成果,确定需进一步勘查的钨、稀土资源矿产地;2年内完成钨、稀土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实现新增钨矿资源20万吨,稀土矿资源30万吨的目标。
(三)全面完成“三查”( 矿产资源潜力调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和矿业权核查)工作任务,通过“三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更新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使全市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四)2009年内,完成稀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规划,钨矿资源勘查、开发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批复,2010年初发布实施;2009年7月底前完成稀土国家规划矿区划定的建议稿,2009年底前完成钨矿国家规划矿区划定的建议稿。
(五)2009年内完成全市钨、稀土、萤石矿业权分布图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一张图管矿”的管理形式得到落实。
(六)2009年内完成钨、稀土的开采准入条件;国家保护性开采矿种钨、稀土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监管手段得到强化。
五、工作步骤
联系点工作总体安排约为一年半时间(2009年6月-2010年12月),分为四个阶段。
(一)编制方案阶段(2009年6月)
制定联系点工作方案,加强与省国土资源厅、部开发司的沟通汇报,提出联系点工作的主要内容、目标任务、预期成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