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联系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9〕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联系点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经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转报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赣州矿产资源管理联系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函》(国土资矿函〔2009〕78号)要求,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完成矿产资源管理联系点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九年七月十日
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联系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工作部署,赣州市被确定为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三个基层联系点之一,为了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管理,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和总结工作经验,切实做好联系点相关工作,推动矿产资源管理再上新水平、矿业发展取得新突破,结合赣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严格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职责,认真抓住矿业危机和矿业内部周期性调整对矿业即将形成调整的机遇期,以稳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为切入点,进一步深化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为促进江西在中部地区快速崛起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通过编制钨、稀土、萤石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科学划分开发、保护、储备区域,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储备保护和矿产品加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二)通过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以资本和技术为纽带,综合应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新模式,以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推动产业整合,使矿山企业“多、小、散、短”的局面得到全面改变,矿山开发布局更趋合理,资源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