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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协关于资源型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对策的建议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协关于资源型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对策的建议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9〕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政协赣州市委员会《关于资源型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对策的建议案》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针对所提问题和建议,积极研究和采纳有益的意见,并将落实情况于2009年9月30日前书面反馈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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