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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十一)大力发展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以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艺演出等为代表的文化主导产业,以动漫创意、网络文化等为代表的新兴文化产业。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以繁荣体育健身服务市场,着力发展体育健身、休闲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彩票、体育旅游,大力扶持体育社团、俱乐部、特色体育用品生产企业,建好体育用品特色街,完善提高体育中心综合配套服务能力,合理规划建设体育场馆设施。着力打造1-2个有影响的国际、国内品牌赛事。

  (十二)稳步推进房地产业。以增加居民住宅有效供给为重点,建立完善房地产产业体系、市场体系和政府调控体系。完善房地产用地管理制度,促进房地产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完善房地产一级市场,培育房地产二、三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回升。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的房地产设计、物业服务企业,培育本地房地产知名企业集团,鼓励房地产企业创建全国品牌。

  (十三)努力完善社区服务业。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与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面向广大群众的家庭服务,面向广大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业。健全社区帮扶救助和就业保障服务组织体系,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四级社区服务网络。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社区服务,积极推动以政府扶持、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发展模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

  (十四)创新发展服务外包业。大力开展产业招商,吸引境内外公司尤其是东部沿海服务外包企业投资我市。支持和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和相关机构利用各种方式实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吸引服务外包人才来我市就业。

  四、加大扶持力度

  (十五)加大财政扶持。市级财政在原有基础上增加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逐步达到与工业、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同等水平。各县(市、区)相应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基金,且每年增加幅度应超过当地GDP的增长速度。

  (十六)加大税收扶持。服务业企业和个人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4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3年内返还企业。

  (十七)降低收费标准。清理各类收费,取消和制止不合理收费项目。新建服务业项目,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决定》(赣市发[2008]15号),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市及市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服务性收费按低于标准的50%收取。鼓励服务企业列入国家、省鼓励类、允许类服务业,列入后其用电、用水、用气实行与工业基本同价。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用水费用按照民用价格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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