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以县(市)为单位,区分情况、分类推进,制定乡镇干部职工办公住房和生活设施建设总体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并于8月底前报市委农工部审核备案。
(二)分类分期实施。乡镇干部职工生活住房建设按照无住房或2人以上合住的优先、危房的优先、地处偏远的优先、条件艰苦的优先、土木结构的优先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拆除重建、维修改造等形式。对于乡镇仍在使用的土木、砖木结构的办公生活住房可实行拆除重建。对于有维修价值的办公生活用房可进行维修,具备条件的住房可统一改建卫生间。建设期分五年完成,具体实施时间由各县(市)按照本县(市)总体方案确定的建设计划,分期分批实施。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乡镇干部职工住房改建工作由市、县(市)委农工部牵头负责,财政和建设部门共同配合。具体组织实施以县(市)为主,市、县、乡三级共同推进。乡镇机关食堂建设、洗浴条件改善、健身娱乐设施建设等以乡镇为主,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二)出台扶持政策。各县(市)和相关乡镇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要以县(市)为主根据建设规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乡镇新建或改建干部职工生活住房。从2010年起至2014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符合条件并且按要求新建了干部职工生活住房的乡镇,以编制数为准,按照新建住房不超过人均一间、平均每间使用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的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按人均住房面积(公共面积不计算在内)给予180元/平方米的奖励补助。对于改建卫生间的,给予1000元/间的奖励补助。具体拨付办法是,每年年初,由市委农工部会同市财政局和市规划建设局,对上年度符合新建或改建条件,且按要求进行了新建或改建干部职工住房的乡镇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按奖补标准和实际工程量下达奖补资金,县(市)财政收到资金后,于5日内下达到有关乡镇。县(市)财政对新建住房的补助不低于400元/平方米,对于改建卫生间的补助不低于2500元/间。
(三)规范有序推进。纳入干部职工住房新建或改建计划的乡镇,必须先由乡镇提出建设计划,上报县(市)政府,由县(市)调查审核确定方案并报市委农工部备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新建和改建项目,县(市)不予审批,市财政不予补助。相关县(市)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各种挪用、套用市县奖补资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