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赣州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赣市府发〔2009〕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城市航空通达性试点城市工作,加快赣州航空产业发展步伐,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赣州航空业的重要意义
航空是现代立体交通的重要内容。发展赣州航空业是实施“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赣州区位优势,促进赣州经济快速发展,把赣州建成赣粤闽湘四省通衢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的迫切需求。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航空业发展速度加快,软硬件设施大大改善,出行环境大大提高,进出港人数大幅增加,但是民航客座率不稳定、市场培育力度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财政补贴压力较大。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站在改善赣州发展环境,促进全市交通事业发展的高度,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努力构建赣州航空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为广大民众出行营造方便快捷高效的良好环境,开创航空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加大赣州航空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鼓励公(商)务航空出行
1.鼓励市、县(市、区)机关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干部职工(不受级别限制)乘坐赣州的往返航班出行。
2.大力增加售票网点,开通网络售票,推广电子客票。市、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市属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求与赣州航空发展服务公司签订电子客票协议,鼓励中央、省驻市及市、县各单位和各类企业与赣州航空发展服务公司签订电子客票协议。对签订了电子客票协议的单位,享受赣州航空发展服务公司制定的团体客户奖励政策。
(二)扶持航空旅游业发展
3.鼓励本地旅行社走出去吸引外地游客乘飞机来赣州旅游,对各旅行社承接的外地航空旅游团队,实施优惠政策。
市、县各国有旅游景点对航空团队旅客实行特殊优惠票价政策。旅行社凭五天内外地来赣州的航空机票,在景点与旅行社协议价基础上再优惠20%的价格结算门票。
赣州航空发展服务公司出台营销奖励政策,用于奖励旅行社吸引外地航空旅客来我市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