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9〕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已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也经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9年7月20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根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
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索证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公布施行,对于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
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要把学习、宣传
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实施
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
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宣传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开展
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学习培训,特别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
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同时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
食品安全法学习,使其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经营;各食品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