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特色以及本地财力状况,自主选择由本地财政扶持的试点项目。
七、承保方式
以乡镇规模企业或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单位进行统保。能繁母猪、奶牛、水稻、油料作物、林木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统保,即农户先向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所)、农(林)工作站填表缴交个人保费,再由县级农(果)业、林业部门汇总相关表格及个人保费后向保险机构统一投保集中交缴保费;规模养殖场、农(林)场、农(林)企业直接向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投保手续,但应将投保回执及时提交当地农(果)业和林业主管部门。
八、风险管理及灾损理赔
(一)风险管理。为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承保公司应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巨灾风险准备金遵循“以丰补歉”原则,每年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独立核算账户会计年度经营盈余的50%提取,逐年滚存,定向使用。
(二)切实做好承保理赔服务工作。保险公司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宣传、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一是要充分发挥机构的网络、人才、管理、服务等优势,以服务质量取信于民,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保险服务。二是要加强农村网点建设,实现保险产品、服务、人员“三下乡”,方便农民投保和索赔。三是要按照预防为主、防赔结合的方针,帮助农民防灾防损。四是要合理公正、公开透明、按照保险条款,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及时做理赔工作。五是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市、县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险公司共同制定技术规范和标准,共同参与灾后查勘定损,并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作为理赔依据,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九、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建立组织,宣传发动。建立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召开动员大会,起草出台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意见,利用各种媒体和舆论宣传工具,广泛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参保品种与范围、配套政策与措施等的宣传。各县(市、区)政府建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这项工作具体由市金融办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