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部门要按分工负责、注重协作的原则,强化信息沟通,加强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金融办牵头负责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各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措施。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等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划拨到保险承办机构,定期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农业、果业、林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各自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农业保险险种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并与保险公司共同制订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有关制度、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配合做好农业保险的防灾减灾工作,参与农业保险灾后查勘定损,并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作为理赔依据。保险经营机构具体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业务办理,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工作,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的工作,要严格业务流程,规范操作程序,坚持诚实守信,切实维护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市场秩序和广大农户的利益。
各县(市、区)政府也应成立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实施范围、参保对象和保险机构
根据《江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体方案》,能繁母猪、奶牛、林木、油料作物保险在全市范围开办;脐橙保险在寻乌县试点;水稻保险在兴国县、宁都县试点。凡在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行区域内从事水稻、油料作物、脐橙种植业和能繁母猪、奶牛养殖业及林木生产的农(林)户、农(林)场、农(林)业企业及农(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均可投保。
未列入试点范围的县(市、区),有积极性开展试点工作,并愿意承担保费补贴配套资金的,经书面上报省政府批准后,可补列入试点范围。
根据我市实际,综合考虑工作基础、专业技术、机构网络、资金实力等因素,试点阶段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市人保财险”)承办。自2009年起,以后每三年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公司经营情况、服务水平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发展情况,确定下一阶段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承保公司。
五、保障水平及保险责任
中央和省财政选择扶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的保险金额和费率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执行。试点县(市、区)自主选择的特色农业保险品种的保险金额和费率由保险机构商有关部门及试点地区共同制订,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