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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9〕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2009年8月4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赣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帮助广大农民规避和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我市农业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08]53号)和省农业厅、财政厅、林业厅、江西保监局、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体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09]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有关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精神,以农业发展、农村和谐、农民富裕为目标,以开展水稻、油料作物、脐橙种植业保险,能繁母猪、奶牛养殖业保险和林木火灾保险为主要内容,逐步构建多层次保障、多渠道支持的保农业持续发展,农村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和农业保险制度框架。

  二、基本原则

  根据省政府的文件精神,我市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分步实施、协同推进”的原则,保障水平坚持“低保障、广覆盖”原则,种植业保障水平原则上以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为主,养殖业保障水平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确定。

  三、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多方联动,密切配合,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果业局、市林业局、市人保财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金融办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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