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确保困难群体安全温暖过冬工作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确保困难群体安全温暖过冬工作的通知
(中府办电〔2009〕63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近日我市气温大幅下降,持续低温,给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体的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为确保困难群体安全温暖过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确保困难群体安全温暖过冬,事关困难群体的身体健康,事关社会稳定,是当前各镇区、有关部门紧迫而重要的工作任务。各镇区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执政为民的高度,时刻把困难群体的冷暖挂在心上,切实把确保困难群体安全温暖过冬工作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好抵御冬季严寒的准备,统筹考虑、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努力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民政、财政、残联、工会、妇联、红十字会、共青团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安排资金,加强组织协调,落实保障困难群体生活权益的各种政策措施,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大力度,落实措施
  (一)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各镇区要迅速行动起来,对本辖区范围内的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因病致贫户、低收入家庭、孤儿、孤老复员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要明确扶养责任人,认真检查困难群体的御寒衣被、疾病治疗以及防冻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根据气象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开放庇护场所,保证困难群体不挨饿,不受冻。
  (二)抓好物资筹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各镇区要根据本地区御寒需求的实际,落实物资筹集计划。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体生产生活的安全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要督促辖区内敬老院落实在院人员的御寒保暖及各项安全措施,防止发生火灾、触电等意外事故。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和帮扶活动。民政、财政、残联、工会、妇联、红十字会、共青团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好对低保户、贫困残疾人、特困职工等困难群体的走访慰问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体的家中。对困难群体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要求,要及时帮助解决,切实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宣传力度。新闻媒体要加大民生保障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关心困难群体生产生活的各种行动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大力颂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着力营造全市关心困难群体的良好氛围,让困难群体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