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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10年度特殊药品有关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10年度特殊药品有关计划的通知
(鲁食药监安函〔2009〕第98号 2009年10月12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2010年度特殊药品计划的审核上报工作,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请按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有关药品生产企业特殊药品生产、需求计划上报工作。

  一、特殊药品生产、需求计划统计范围

  1、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计划(包括咖啡因、巴比妥、异戊巴比妥、酒石酸唑吡坦、阿普唑仑、安定、盐酸曲马多、扎来普隆等)以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求计划(包括罂粟壳、磷酸可待因、1099粉、1099酊、盐酸地芬诺酯、蒂巴因、盐酸氯胺酮等)。

  2、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求计划(包括咖啡因、巴比妥、异戊巴比妥、酒石酸唑吡坦、阿普唑仑、安定、盐酸曲马多、艾司唑仑、劳拉西泮、扎来普隆等)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计划(包括酒石酸唑吡坦片、阿普唑仑片、安定片、劳拉西泮片、艾司唑仑片、扎来普隆片、佐匹可隆片、盐酸曲马多制剂等)。

  二、相关要求

  1、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定点生产企业以及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填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需用)计划申请表》(附件1)并报送市局。各市局对企业申报的生产、需用计划进行审查,填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需用)计划申请汇总表》(附件2)。

  全省罂粟壳的商业需求数量由省药材公司汇总上报省局。

  自2010年1月1日起,需要使用美沙酮口服液开展戒毒业务的戒毒医疗机构,凭印鉴卡到当地区域性批发企业购买美沙酮口服液,无需再报送美沙酮口服液需求计划。

  2、需要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的药品生产企业、非药品生产企业以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企业,拟定下一年度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求计划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计划,填写《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备案表》(一式三份,附件3);首次申购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非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报送附件4所列有关资料(包括计划表和有关证明文件,)报送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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