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治甲型H1N1流感药械监管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治甲型H1N1流感药械监管的通知
(鲁食药监市〔2009〕180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进入9月份以来,我省部分地区陆续出现多起学校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疫情,第二波甲流感疫情发生的机率大增,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面临严峻形势。为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对治疗流感类药械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用械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有效防控。各市局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克服麻痹和松懈思想,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狠抓措施落实,坚持和完善前一阶段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从保障第11届全运会药械安全,创造良好比赛、观赛环境的政治高度,认识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工作重点放到加强药械监管、引导合理用药、防范假劣药械、鼓励专用制剂研创上来,以减少疫情危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完善防控措施,加强专用药械监管。一是强化防治流感药品生产经营管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质量标准和生产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严厉查处,绝不允许制假售劣行为危害公众用药用械安全,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对违法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力,进一步增强公众战胜疫情的信心。二是加大对流通使用领域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防控用药品、医疗器械的集中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防流感用药品、医疗器械购销行为,特别要加强对流感疫苗、奥司他韦、连花清瘟胶囊等11类药品、中药饮片及呼吸机、防护用品等药械的监督检查,加大相关产品监督抽验工作力度,严厉查处防控药械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确保用于防控疫情的药械质量可靠、安全有效。三是加强药品广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监督检查。及时监测和移送违法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信息,并向社会公示,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三、完善服务措施,创造良好保障环境。一是提高工作效率。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保证药械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营销人员登记备案、招投标资格审查、医疗机构制剂和防护用医疗器械注册等许可审批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受理、审评、审批、检验等工作进度;二是按照省政府要求,积极鼓励和支持有关企业做好防控药械和普通棉纱口罩等防控物资的生产、供应、配送和销售,保证市场供应平稳,确保公众购买需求,对各地储备药械采购渠道、储存条件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安全。三是加大宣传,加强教育。主动宣传疫情防控策略,引导公众冷静、理性地看待当前疫情发展,防止出现公众抢购囤积防控药械现象,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以次充好等不法行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