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大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力度。一是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打假工作机制,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药的行为。严格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查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重大案件。二是依法查处以宣传、义诊、咨询为名义变相销售药品的行为。三是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和“无文号”产品等六类仿冒药品的违法行为。开展打击在具有降糖、减肥等功能的中成药、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专项行动。
(九)强化药品技术监督。要加大药品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投入,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抽验机制,加大对上市药品的质量评价和监督抽验力度;加快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实验室建设,科学验证企业申报产品工艺标准;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制度,不断提高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化解风险隐患
(十)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制度,增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风险管理意识,及时发布药品安全信息。三是要完善药品电子监管制度,重点加快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高风险药品和基本药物等重点品种安全监控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药品电子监管的品种范围,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将省内已获批准注册的药品纳入电子监管,实现对药品生产出厂、流通、运输、储存、配送至医疗机构使用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四是要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应对,妥善处置。五是要研究推进药品安全形势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和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标准,启动药品安全示范区域创建活动。
四、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十一)认真开展督导检查。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国家局制定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评价体系,对各市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适时进行督查,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对整治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药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各市要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对辖区内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督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抓专抓实、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