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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
(鲁食药监办[2009]196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检所、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09﹞74 号),切实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依据国家局《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办﹝2009﹞570 号),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建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省局成立山东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各市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把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地要将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逐级分解细化,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将辖区内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产品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加强考核。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专项整治中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售假劣药品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二、强化措施,扎实推进

  (三)严格药品注册监管。一是加强对药物临床前研究开发机构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鼓励医药企业科技创新和强强联合,推动药品研发从“以仿为主”向“创仿结合”的战略转变。二是按照国家局确定的专项整治期间药品标准提高的重点品种、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加快基本药物品种、中药注射剂等药品标准制修订工作。三是继续开展药品再注册工作,坚决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不能保证、安全风险较大的品种。四是开展高风险药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用于注射剂包装的不易清洗的药包材。

  (四)强化药品生产监管。一是抓好高风险药品的监管。巩固注射剂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成果,推进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完善相关品种监管档案。组织开展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药品质量安全风险。二是开展药品再评价,以中药注射剂为重点,从处方合理性、工艺科学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对注射剂风险效益进行综合分析和再评价。对不能保证用药安全、不能控制风险或处方不合理的品种,报请国家局予以淘汰或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三是监督企业认真实施GMP,强化对药品生产全过程的监管,特别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过程的监管。加大飞行检查、跟踪检查和专项检查力度,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实施重点监管,督促企业完善质量追溯体系,严格执行产品召回制度。四是进一步完善派驻监督员和质量受权人制度,积极探索两者的有机结合。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以实施药品GMP 为核心,驻厂监督员与药品质量受权人、药品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控制等部门协调统一、内外结合的质量保证体系。五是强化药品委托生产、委托检验监督管理,严格药品委托生产的审批标准,加强对委托加工药品生产过程、委托检验备案管理和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六是强化特殊药品的日常监管,完善各种审批审查制度和程序,充分利用监控网络监管优势,对特殊药品的流向进行实时监控,严防发生流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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