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方法步骤
第一步:宣传发动。各乡镇、村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全面细致部署,传达改革精神。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标语公告、板报和致农民朋友公开信等形式广泛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真正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第二步:调查摸底。林木、林地调查摸底工作,必须由乡镇、村干部、村民小组人员和国有林场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共同指边认界,由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负责安排人员测量,使用GPS坐标点固定林地“四至”,测量林地面积、林木蓄积、树种、林龄。小面积林木地块,实行每木检尺,大面积林木地块实行标准地每木检尺测算。集体林地与国营林场林地插花地段的,测量时要有国有林场等单位人员参加(如需要林业技术人员帮助测量,费用由村委会承担),共同认定。凡参加指边认界、测量人员要现场在测量表上签字,明确责任,严格履行测量程序。
第三步:明确权属。在森林资源调查摸底后,对于没有明确林地、林木权属的地块,进行调查处理,予以认定;同时对已经明确的集体林木、林地数量、权属在村、村民小组内张榜公示。
第四步:组织实施。在各种林木、林地底数清楚、权属明确的前提下,对集体组织范围内的参改林木、林地进行张榜公示,对村民反映出的实际问题正确处理后,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制定林改实施方案。除本方案准许讨论部分外,各乡镇、村、村民小组制定的方案不准超出本方案规定范围。村、村民小组林改实施方案,内容要详细具体,且具有可操作性。对每块林木、林地要分类确定改革和经营方式,且制定出每种改革经营方式的具体操作办法。实施方案报县(市、区)林改办审核,有2/3以上村民代表或村民大会通过后(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2/3),报乡镇政府审批,并报县(市、区)林改办备案,批准后方可实施操作。召开村民代表或村民大会,严格参加村民代表或村民通知签收、参会签到、通过方案表决签名,落实经营者签字手续,并规范存档。对于确定流转的林木,由县(市、区)林业部门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确定底价,张榜公示,再由村、村民小组具体组织公开竞价拍卖,竞价拍卖的原则为先村、村民小组集体组织内部村民,后对外招投标。已落实经营者的,签订统一制式的合同书,及时开展林权登记申请。
第五步:总结验收。林权制度改革结束后,各乡镇首先进行自检,县(市、区)将组织详细验收,并归卷立档。省、市联合检查验收,各县(市、区)通过验收后,开始核发或换发林权证。对未达到要求的,及时整改,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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