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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统筹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关系,允许留出少部分林地林木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留取比例不超过本村林地面积的10%。留用部分也要落实承包管护责任。

  2.对已承包到户和流转的集体林,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自留山(有与事实相符的合法凭证),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林木归己,允许继承。

  责任山(有与事实相符的合法凭证),产权明晰并依法经营的,要予以维护;产权明晰但林地面积不准、承包合同部分条款不完善的,要重新核实林地面积,规范完善合同;产权不清的,要落实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明确经营主体;违法违规经营的,要依法处理,调整、变更或终止承包合同。

  通过竞价拍卖等方式已经流转的集体林,凡程序和期限合法、合同形式内容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对权利和义务显失公平、合同程序和内容不完善、大多数村民对部分条款有异议的,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完善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严重损害大多数村民利益的,予以纠正或终止合同。

  (二)配套改革任务。在主体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后,围绕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和保障收益权,积极推进配套改革,通过完善政策、减轻税费、规范管理、健全服务,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

  1.完善集体林木采伐管理机制。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务。

  2.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积极筹建林业要素市场,不断完善运行机制,拓宽市场功能,促进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有序流转。

  3.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逐步提高补偿标准,不断加大对林业生态建设的投入。

  4.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大力发展林业小额贷款。

  5.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协会,引导和规范林业中介服务健康发展。

  六、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各县(市、区)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各类文件、讲话、记录、方案、林改政策、调研、宣传、汇报、检查验收、林权纠纷调解协议、县(市、区)政府裁决意见、人民法院判决书及林改活动中的照片、录音、录像、森林资源调查图表、合同书、林权登记表和《林权证书》等材料分林改综合类、林权纠纷调处类、声像类、林权登记类进行归档立卷,实行县(市、区)、乡(镇)、村三级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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