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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政发〔200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四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四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森林资源增量、农民增收和生态增效的总体目标。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吉政发〔2007〕39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09〕10号),结合我市集体林业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并重,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底,全市基本完成产权明晰的主体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不断深化配套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集体林业产权制度,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的目标。

  三、改革范围

  (一)改革范围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区划界定的集体所有的商品林、公益林和宜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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