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我省第一批药品现代物流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鲁食药监市〔2009〕226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促进我省药品物流业的发展,进一步提升药品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省局决定开展药品现代物流试点工作。在企业申报、市局推荐的基础上,经对申报企业综合考核,山东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列为我省第一批药品现代物流试点企业(名单附后)。现将试点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对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发展药品现代物流,是提高企业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升我省药品经营企业规模、拓展市场空间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我省药品经营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我省药品流通服务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市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指导,督促企业切实做好试点工作。试点企业要充分把握这次试点契机,加大试点工作力度,加快现代物流建设步伐,力争在2年内达到药品现代物流的标准要求。
二、试点工作要求。试点企业应按照《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的要求,加大新建、改扩建工作力度,加快建设进度,2年内达到以下要求:
1.要实现零货自动分拣、整货自动堆垛。企业要利用自有土地,新建或改扩建仓库,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立体货架仓库(整货库)面积达到60%以上,高度达到8米以上,或使用自动堆垛机上下货物,具备货位自动识别、自动寻址功能;零货库面积应能满足拆箱药品数量、品种、规格摆放需要,实现药品分拣传输自动化,并实现自动传输与陈列货架、电子标签和RF手持终端、无线基站等现代物流装置的有机结合。
2.要满足药品储存、运输条件要求。药品仓库原则上应全部达到阴凉库条件,温湿度控制应实现自动调控、自动记录、自动传输功能。药品运输应配备符合药品温湿度要求、满足经营业务需要的自有运输车辆。
3.要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企业应建立网络化计算机管理系统,应能覆盖药品经营管理和仓储物流管理全过程,实现药品购进、储存、销售、库房温湿度情况的数据传输。一是计算机管理系统应具有安全稳定的计算机网络环境和设备,有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信息安全平台,包括服务器、备用服务器、主控计算机、有线及无线局域网设备、程序逻辑控制系统、数据存储及备份等设备。二是计算机管理系统应具有控制和管理药品入库、分拣、出库等作业指令的信息显示、确认功能,对药品质量状态实施动态管理。三是计算机管理系统必须使用网络版软件,并能兼容电子标签及无线射频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