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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威宁金龙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威宁金龙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毕节地区发展改革局:
  你委报来的《关于上报审查贵州省威宁县金龙矿区煤炭总体规划的报告》(毕地发改能源〔2009〕295号)收悉。经研究,并商省国土资源厅,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我省和毕节地区及威宁县“十一五”期国民经济发展和煤炭产业结构调整需要,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同意你们对威宁县金龙矿区进行总体规划。
  二、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矿区范围,在办理采矿权时,矿区范围的确定可根据矿产赋存状况和已设矿权的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矿区规划范围为威宁县东南部的含煤构造单元,主要包括夸都向斜的金斗井田、疙瘩营背斜的疙瘩营井田、格目底向斜(西翼)的蜈蚣岭井田、曹家沟井田、响水井田和新寨井田。矿区范围长约52公里,宽约5~18.5公里,面积约612.258平方公里。矿区规划的总资源量为99777万吨,其中已勘区资源量为50746万吨。
  三、同意矿区总体规划指导思想、开发建设原则和井田划分方案。本次规划共划出蜈蚣岭井田、曹家沟井田、响水井田、新寨西井田、新寨中井田、新寨东井田,可供建设中小型矿井;划出金斗块段、疙瘩营块段2个规划勘查区,应继续投入勘查工作量,提高矿区资源/储量的级别,在此基础上,再确定开发方式和建设规模,以进一步完善矿区总体规划;保留7对经整合的地方矿井。矿区范围、井田划分、矿区规划井田特征等详见附图、附表。
  四、本次规划新建、保留整合在建煤矿共13对,总规模暂定为300万吨/年。其中:新建矿井6对,规划生产能力暂定为195万吨/年(蜈蚣岭45万吨/年、曹家沟30万吨/年、响水30万吨/年、新寨西30万吨/年、新寨中30万吨/年、新寨东30万吨/年);保留整合在建矿井7对,规模105万吨/年(得磨、金钟大营、半边山、克沟、煤炭沟、老桥、兴隆)。
  五、为提高煤炭质量,满足市场和环保要求,矿区内新建煤矿应配套建设选煤厂,具体方案在下一阶段中进一步研究确定。
  六、矿区生产的煤炭产品主要考虑以洗选精煤满足焦化及炼焦配煤的需要,洗选后混煤可作一般动力用煤和民用煤,矿区开发进度要与下游项目建设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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