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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主城区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和补贴标准为:拥有本市市区(不含贾汪区、徐州经济开发区)户籍、80周岁及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1.5倍以下的空巢或独居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50元,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2009年为主城区25%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政府购买服务,至2012年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各县(市)及贾汪、徐州经济开发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条件和补贴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3、积极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按照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要求,积极培育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服务团体、非营利机构成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队伍,开展各种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服务队伍要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原则,优先吸纳“4050”人员。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志愿者服务队伍,有组织地为老年人提供义务助老服务。

  4、不断充实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各地要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依托专业服务组织,积极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走进去”的上门服务;依托社区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日托、助餐、文化娱乐、学习教育、心理关爱等“走出来”的多项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变化,不断充实和完善服务内容。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引导,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结合实际制定各类服务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力求服务项目、服务方式 、服务行为标准化、规范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深化养老服务社会化的重要手段,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列入全年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积极推进。各级民政和老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管工作,认真抓好站点建设和服务对象的落实,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开展服务工作。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地要切实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投入力度,将其纳入民生工程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发展经费。要根据经济增长比例逐年增加经费投入,在安排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服务机构运行经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建立制度化的投入机制。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和慈善捐赠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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