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主要是听取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简要说明。说明应形成文字材料(字数不超过2000字)。
查:重点查阅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每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工作计划、会议记录、工作部署文件、工作过程记录、检查报告、工程验收报告、工作总结,以及反映工作业绩和经验的相关资料等。
看:重点查看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工作任务完成结果、重点项目现场,掌握工作落实的实际情况。
访:通过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抽样调查具有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服务对象和知情群众,了解其对相关部门完成工作情况的评价和建议。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标准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每项指标评估按照该项指标分解赋分的90%赋予基本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是否超过预期工作效果,是否超额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或大幅度突破经济指标等评估要素,再赋予1%-10%的赋分分值。
对于承担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且按照预期效果和指标,圆满完成所承担重点工作任务的部门给予加分。根据承担重点工作任务数量的不同,逐项加分。牵头或独立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的,每项加1-3分;配合完成的,每项加0.5-1.5分。加分分值上不封顶,记入年度工作目标评估总分。
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在工作中,受到上级党委、政府命名表彰;创造性开展工作受到上级肯定并召开经验现场会在国家和省推广的,要予以评估加分。被上级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以文件转发形式肯定并推广经验的,也要根据情况给予1-3分的加分。加分分值记入年终绩效评估总分中,最高不超过10分。
根据工作记录,对超时限完成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中确定的工作任务、超时限上报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自我评估总结的,在年终绩效评估总分中予以减分。减分最高不超过2分。
年终评估的具体办法将在评估细则中予以明确。
加减分项目和分值由市绩效办根据年内实际情况,在最高限额内提出,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最终审定。
2.共性工作目标评估。由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分工,按照已经制定的评估标准,在市绩效办统一组织下进行。评估得分结果意见报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审定。
3.社会评估。社会评估以发放评估测评表的方式,由市委委员、市人大常委、市政协常委、市纪委委员,市直有代表的50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民代表,基层政府负责同志和服务对象代表,对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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