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意见
(四政办发〔2009〕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各县(市)、区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推动我市经济大发展、快发展,确保“一个巩固、两个领先”的战略目标顺利实施。根据吉林省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市(州)、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市、县(市、区)政府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现就2009年四平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9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完善严密规范的评估方式方法,形成激励导向机制,促进管理深化、工作落实和政府机关自身建设。
基本原则:坚持推进发展,构建和谐四平;绩效导向,鼓励创新;突出重点,促进落实;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群众参与,社会公认;评估结果与奖优罚劣、行政问责相结合的原则。
二、评估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市本级政府工作部门。
三、评估内容
(一)县(市)、区政府评估内容。主要为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包括两个方面,分值为100分。
1.重点工作目标(90分)。主要是全市人大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及“一个巩固、两个领先”工作目标中确定的重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
2.共性工作目标(10分)。主要包括:依法行政、行政效能、廉政建设、信访、安全生产等。
由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绩效办)组织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安监局统一制定评估内容和标准,并组织评估。
(二)市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评估内容。主要为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包括两个方面,分值为100分。
1.重点工作目标(80分)。主要包括:全市人大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及“一个巩固、两个领先”工作目标中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部门职能自行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具体工作任务及每项分值由市绩效办参照各部门上报的材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