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四平市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五日
四平市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协助处理和督查反馈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处理办法》、《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四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四平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等,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报送范围
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向市政府报告。对发生在敏感部位、敏感时段、敏感群体(以下统称敏感事件),或事发初期虽属一般性事件,但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不受分级标准的限制,随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一)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由市政府应急办主送市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和分管副秘书长,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影响面大、涉及面广的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可普报市政府各位领导,分送各位副秘书长。
(二)重要预测预警信息,以及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突发事件信息,由市政府应急办主送分管副市长和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分送市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常务副市长阅知,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较大及敏感事件信息,由市政府应急办主送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分送市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常务副市长阅知,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市政府门前群体访事件信息,由市信访局主送分管副秘书长和分管信访工作副秘书长,分送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市长阅知,通报事涉地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
(五)省政府和市领导要求了解、调度的突发事件信息,主送交办领导,同时分送分管领导。通报事涉地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