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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9〕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0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二、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九里区、徐州经济开发区按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

  三、各县(市)、贾汪区凡纳入区域联合采购管理范围的采购项目,应由本地财政部门委托市级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四、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五、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编制本地、本部门、本单位2010年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凡集中采购目录之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编入2010年部门预算,并列出采购明细。

  六、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根据预算管理隶属关系,编报采购计划。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将政府采购计划下达给市级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采购。

  七、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附件:1.2010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市级) (略)
  2.2010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丰县)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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