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9〕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0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二、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九里区、徐州经济开发区按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
三、各县(市)、贾汪区凡纳入区域联合采购管理范围的采购项目,应由本地财政部门委托市级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四、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五、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编制本地、本部门、本单位2010年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凡集中采购目录之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编入2010年部门预算,并列出采购明细。
六、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根据预算管理隶属关系,编报采购计划。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将政府采购计划下达给市级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采购。
七、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附件:1.2010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市级) (略)
2.2010年徐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丰县)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