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9〕20号)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军区关于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08〕4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我市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数量及时间安排
我市接收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324名,符合安置条件的301名。其中复员士官89名,转业士官7人,义务兵205名。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关于2008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要于2009年8月底前全部安置完毕的要求,我市安置工作从5月份开始,7月底前结束。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当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的问题十分突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现行政策法规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要求,确保完成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一)坚持依法安置,确保政府指令性安置计划落实到位。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均衡负担国防义务的原则,从四平实际情况出发,今年退役士兵安置去向的重点是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民办非公有制企业(包括中省直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承担和认真完成安置任务。凡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按照省政府、省军区《通知》精神,政府安置部门自开出安置介绍信后,即视为退役士兵已被政府安置完毕。有关接收单位要尽早安置上岗,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由接收单位承担责任。
(二)继续推进安置工作改革,大力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根据省、市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政策,从我市实际出发,确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为:义务兵11000元,一期、二期士官13000元,三期以上士官18000元。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四政办发〔2004〕65号)精神,确保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偿金及时兑现,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