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

  为规范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运行管理,完善日常服务机制,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一是在醒目位置悬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牌子,公布查阅服务指南或服务规范;二是配备计算机查询终端及相应工作人员,提供网络查阅、纸质文本查阅以及打印、复印等服务;三是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查阅场所的规范运行;四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的接收、登记、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主动热情帮助、引导查阅人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为查阅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五是认真做好查阅服务登记、查阅需求统计分析等工作,为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六是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不断强化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三、及时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各级政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同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印发的公文类政府信息,由其主办单位负责送交。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条例》和《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确定的范围,采取每月报送的办法,及时报送本部门(单位)形成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一是2003-2007年信息的送交。各部门(单位)将已经编制完成的2003-2007年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相关文件,尚未向市档案馆送交的,要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送到市档案馆。报送的材料包括:本部门(单位)纸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相关文件(原件或复印件)2套。二是2008年产生信息的送交。各部门(单位)2008年度产生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要单独编制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送到市档案馆。报送的材料包括:本部门(单位)纸质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相关文件(原件或复印件)2套。三是新产生信息的送交。各部门(单位)新产生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及时送交市档案馆。其中:各部门(单位)2009年1-10月份产生信息(原件或复印件) 一式四份,要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送到市档案馆;2009年11月以后产生的信息,实行现场送交方式,每月的9日、10日(遇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填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明细表》一式两份,连同政府信息一起送交市档案馆,并现场办理送交手续。送交的政府信息为纸质文本原件,一式四份(市档案馆两份、市图书馆两份)。对已经废止的公开信息,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将废止告知函送交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同时,再一式两份送交市档案馆。市图书馆于每月15日派人到市档案馆领取各部门(单位)送交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市档案馆每季度将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单位)纸质文本报送情况统计汇总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信息的送交办法由各地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自行制定。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