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遵守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和会议纪律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9〕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常务会议是在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下,市政府实施集体领导的重要决策性会议。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事效率和决策质量,现就议事规则和会议纪律重申如下:
1.凡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须由分管副秘书长事先协调相关部门形成一致意见,经分管副市长同意后,由提请单位填写《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议题报告单》,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2.市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请假;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的,必须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并说明请假理由;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经请假不列席会议的,须安排熟悉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分管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3.市政府常务会议需由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以及省部属各单位列席的,可以安排分管负责同志参加。
4.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期间,出席和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随意离开会议室。未经许可,列席会议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再带助手与会,与议题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会议室。市政府常务会议实行候会制,列席人员按议题顺序在候会室候会,一般不得随意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