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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二、现场处置。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到位后,应立即派出相关人员进入事发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一)事发地人民政府的主要任务。

  统一组织、指挥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统一调用有关部门人员、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装备器械和其他物资等资源;研判形势、决定重大处置措施;指令有关职能部门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原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异地聚集的,群众来源地政府应当劝阻本行政区域的群众不要再到异地聚集,并指派有关负责人率领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疏导、化解和接返工作。聚集地政府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教育和送返工作。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参与事件处置,不得推诿。

  (二)群体事件涉及部门、单位的主要任务。

  主要负责人应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助渠道以及正当的申诉方式,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主要负责人应直接与群众代表对话;迅速研究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提出解决方案,努力化解矛盾。

  (三)公安机关根据党委、政府决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

  2.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发展。

  3.保护党政军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

  5.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应向现场人员明示告知。

  6.对事件中违法犯罪人员及插手事件的敌对分子,依法予以打击。

  7.调动武装警察部队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分级报送原则。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信息应立即上报市政府(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二)市直有关部门,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

  (三)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

  (四)信息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情况。

  3.事件发生的原因。

  4.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

  5.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信息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四、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

  (一)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要求执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新华社等中央主要媒体可按照规定通过内参反映情况。必要时由事发地主要媒体,按程序报批后,适当报道,引导舆论。

  (二)重大事项的信息发布工作,在市政府及应急处置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参与事件处置的市直主管部门会同宣传部门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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