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体育局:负责体育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以及职责范围内工作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供销系统职工群体性事件以及职责范围内工作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市广电局:负责广电系统职工群体性事件以及职责范围内工作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工作。
市人民银行:负责金融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以及职责范围内工作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银监分局:负责银行系统群体性事件、涉及银行工作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以及职责范围内工作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平武警支队:按照市政府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的要求,参加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紧急应对工作。
四平消防支队:按照市政府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的要求,参加群体性事件引发的火灾灭火及其他次生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联通公司:负责业务工作范围内群体事件、系统内职工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以及群体性事件现场的通信保障工作。
移动公司:负责业务工作范围内群体事件、系统内职工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以及群体性事件现场的通信保障工作。
铁路四平站:负责冲击火车站、拦截火车、冲击行车要害单位等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系统内职工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辽河农垦管理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级政府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市政府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的命令处置好辖区内的群体性事件,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总指挥部报告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信息。
第十三条 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如下:
现场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
现场副总指挥: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
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十四条 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一、根据群体性事件现场情况下达处置命令。
二、根据群体性事件现场情况组织、指挥有关部门以及公安、武警部队、消防部队紧急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组织、协调现场处置中的具体工作事宜。
三、组织机动力量和物资装备,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和增援准备。
四、负责组织对人、财、物等及时采取抢救、转移、疏散和撤离等有效措施。
五、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相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总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市政府总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六、根据市政府总指挥部的指示,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七、负责群体性事件现场应对工作的总结和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 现场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组:
一、现场处置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公安工作副秘书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市公安局、市政府应急办、市信访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组织、调集有关部门和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应对和处置工作;负责对现场处置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市政府总指挥部。
二、人员抢救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卫生工作副秘书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市卫生局、四平消防支队、120急救中心、市直卫生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对重伤人员迅速送医院实施治疗。
三、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市政府兼管财政工作副秘书长担任。成员单位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供销社、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群体性事件的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保障等,保障处置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