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参照市政府应急处置总指挥部的模式组建。
市政府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市政府领导
副总指挥: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公安局、国安局、发改委、信访局、监察局、民政局、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民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局、农委、水利局、畜牧业局、林业局、商务局、社保局、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文化局、体育局、供销社、广电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四平武警支队、四平消防支队、联通公司、移动公司、铁路四平车站,各县(市)、区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管委会。
市政府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应急办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国安局局长、发改委主任、信访局局长、监察局局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
第十一条 应急处置总指挥部职责。
一、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确定相关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和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
三、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相关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决定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媒体采访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解决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负责制定本地、本部门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总指挥部的命令参加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群体性事件统一归口新闻采访和信息发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工作,维护事件现场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负责对群体性事件中的打、砸、抢、烧人员及其幕后组织者、策划者进行调查取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市国安局:负责搜集境外反华势力、间谍情报机关、各种敌对势力幕后指挥、宣传煽动、利用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情报信息,并组织实施侦破工作以及职责范围内工作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处置除企业体制改革以外的经济体制改革和调控政策出台以及投资、重大项目建设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以及职责范围内工作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信访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以及职责范围内工作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开展调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市民政局: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参加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村委会选举、村务公开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以及职责范围内工作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学生、教职员工参加的群体性事件或者教育系统内部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以及职责范围内工作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监狱、劳教场所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参加的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以及职责范围内工作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