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行政许可审批:1、停采闭坑措施验收; 2、有偿转让节约的水资源批准。
(十九)市农业局:保留2项(行政许可2项)
行政许可: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2、植物检疫。
(二十)市林牧渔业局:保留15项(行政许可15项)
行政许可:1、木材运输证核发;2、林区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核发;3、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利用核准证审核;4、兽药经营许可;5、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6、动物诊疗许可;7、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8、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9、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10、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11、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12、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证核发;13、渔业船舶船员职务资格证书核发;14、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核发;15、森林植物检疫及证书核发。
(二十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保留2项(行政许可2项)
行政许可:1、限额以下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合同章程变更、企业设立审批);2、限额以下的鼓励类及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审批。
(二十二)市文化局:保留15项(行政许可1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项)
行政许可:1、建设工程涉及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的保护措施审批;2、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3、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4、迁移拆除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文物保护单位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审批;5、修缮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或变更已经批准的修缮计划和设计方案中的重要内容审批;6、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7、电影放映经营单位设立审批;8、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审批;9、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10、娱乐经营场所审批;11、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设置审批;12、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13、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14、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1、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作业审批。
(二十三)市卫生局:保留11项(行政许可1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项)
行政许可: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2、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3、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4、医师执业注册;5、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许可;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执业许可;7、供水单位卫生许可;8、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9、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10、餐饮服务许可证。
非行政许可审批:1、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审批。
行政许可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项)
行政许可:1、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非行政许可审批:1、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审批。
(二十五)市环境保护局:保留6项(行政许可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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