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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三阶段:建档立案,核发证书(2010年9月1日-10月底)。完成勘界确权后,镇(乡)政府将审核无误的林权登记基础材料(承包合同、林权登记申请表、地形图等)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核发林权证。因其它原因造成林权发生变化的,应当进行变更登记或换发林权证。对权属不清或纠纷未解决的,不得发放林权证。同时要建立健全镇(乡)、村林权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集体林权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总结完善(2010年11月初-12月底)。加强对改革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镇(乡)试点工作基本结束后,要开展自查自评,全面总结试点工作,市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订标准及时组织验收,并将试点工作总结情况上报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新形势下,加快林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关系到林业发展的大局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单位、镇(乡)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上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统一部署,稳步实施。为了加强林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农牧、财政、林业、水利、交通、建设、国土等部门和相关镇(乡)负责人为成员的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协调解决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市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生态建设局,由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培训、林权登记、审核、核(换)发林权证及督导、检查工作。镇(乡)也要成立专门的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上下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镇(乡)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强化指导、检查、督导等工作,形成市(区)直接领导、镇(乡)组织实施、村队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按期完成任务,确保林权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二)严格把关,规范合同管理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次生产关系的大调整、经济利益的再分配,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程序办理,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为了规范合同管理,以市林业部门统一规范林权流转合同文本;市人民政府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搞好林业承包合同的纠纷仲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三)严明纪律,强化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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