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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政发〔2009〕192号)


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沙坡头区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沙坡头区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投入林业建设,加快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发展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9]102号)精神,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现就沙坡头区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确林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消除林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转和林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投资、经营主体多元化和责、权、利相统一的经营管理新机制,加快林业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有利于林业资源的持续稳定、增长;有利于提高林业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有利于经营者收益增加,调动全社会造林营林的积极性。
  2、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依据不同的林种、林地类型和经济发展水平,从实际出发,确定适宜的政策方式和内容,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搞一刀切。
  3、坚持权益平等,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原则。处理好内部承包与外部承包的关系,处理好林农与集体的利益关系。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暗箱操作,以权谋私,防止出现短期行为,防止集体林木资产流失。
  5、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林地流转程序,依法确定林地、林木权属,依法保护林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监督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
  6、保持林业政策相对稳定的原则。对已实施林业承包责任制、经营管理效果比较好的继续保持稳定,不再随意变动;对已明确权属,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经济林,依据流转合同取得的林地使用权或林木所有权,应稳定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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