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中卫市第四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决定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中卫市第四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决定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我市优势特色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要求和中卫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经企业申报、综合考评、实地考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公开公示,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宁夏中卫市川银冷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十一家企业命名为中卫市第四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市人民政府希望被命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市场开拓、精深加工、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和完善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开展技术改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贡献。

  附:中卫市第四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
中卫市第四批农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